綠色債券發行管理辦法,哪些債券屬于綠色債券范疇
時間:2022-12-14來源:chishenmeyanjiuyuan.top
綠色債券是指利用債券融資工具,將募集資金投資于符合規定條件的綠色產業項目或資產的直接融資方式。根據發改委《綠色債券發行指引》規定,現階段綠色債券募集資金支持重點行業為: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綠色城鎮化、能源清潔高效利用、新能源開發利用、循環經濟發展、水資源節約和非常規水資源開發利用、污染防治、生態農林業、節能環保產業、低碳產業、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實驗、低碳試點示范等綠色循環低碳發展項目。
與普通債券相比,發行綠色債券審批實行綠色通道,且發行利率多低于普通債券利率,不受發債指標限制,具有“發行成本低、審批效率快、準入條件低”的特點,成為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公司、企業的重要直接融資方式。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綠色債券市場更成為政府政策大力支持的企業復工復產的直接融資渠道,綠色債券發行期數和發行規模
投資占比
根據監管要求,綠色債券募集資金用途應主要用于綠色項目建設、運營、收購或償還綠色項目貸款等。發行綠色公司債用于綠色項目的金額應不低于債券募集資金總額的70%,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補充公司流動資金或償還借款等。發行綠色企業債券允許企業使用不超過50%的債券募集資金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和補充營運資金。
綠色債券募集資金與項目總投資的比例與一般債券有不同的規定,綠色企業債券募集資金占項目總投資比例放寬至80%(相關規定對資本金最低限制另有要求的除外),綠色公司債券的規定是原則上不超過100%。
使用和管理
為確保綠色債券募集資金能夠專項用于綠色產業項目,監管機構要求發行人應就綠色項目在公司內部建立完善的綠色項目管理制度,并制定募集資金使用計劃。發行人應對綠色產業項目類別評估及遴選管理、綠色項目決策流程、募集資金使用計劃管理、第三方認證及信息披露建設完善制度并細化管理。發行人應在內部對部門職責分工進行清晰界定,建立綠色項目管理機制和流程,明確各部門職責和權限,保證綠色產業項目進展及募集資金使用符合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
獨立評估
監管機構要求在募集說明書中,對于披露信息,承銷機構及中介機構應當出具核查意見。根據中國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編制的《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滬深交易所發布的《關于開展綠色公司債券試點的通知》,鼓勵企業發行綠色公司債券提交第三方獨立機構出具認證和評估意見。
同時,根據人民銀行、證監會頒布的綠色《綠色債券評估認證行為指引(暫行)》,評估認證機構開展綠色認證機構開展綠色債券評估認證業務,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建立了開展綠色債券評估認證業務所必備的組織架構、工作流程、技術方法、收費標準、質量控制、職業責任保險等相關制度;
(2) 具有有權部門授予的評級、認證、鑒證、能源/氣候/環境領域執業資質;
(3) 具有相應的會計、審計、金融、能源、氣候或環境領域專業人員;
(4) 最近三年或自成立以來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誠信記錄。
信息披露
在信息披露方面,發行人應按照監管機構的要求,真實、準確、充分、及時地對與綠色債券相關信息予以披露。申請發行綠色債券時,募集說明書應當披露擬投資的綠色產業項目類別、項目認定依據或標準、環境效益目標、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和管理制度等內容。
同時,發行人還應當提供募集資金投向綠色產業項目的承諾函。綠色債券存續期間,發行人應當按照相關規則規定或約定披露綠色債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綠色產業項目進展情況和綠色債券所使用項目實際產生的環境效益信。披露上述內容主要包括定期報告披露、重大事件披露、跟蹤信用評級報告披露。
哪些債券屬于綠色債券范疇?
我認為屬于綠色債券范疇的有:
(1)綠色金融債:金融機構法人依法發行的、募集資金用于支持綠色產業并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由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為“央行”)核準發行和監管。
(2)綠色企業債:募集資金主要用于支持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綠色城鎮化、能源清潔高效利用、新能源開發利用、循環經濟發展、水資源節約和非常規水資源開發利用、污染防治、生態農林業、節能環保產業、低碳產業、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實驗、低碳試點示范等綠色循環低碳發展項目的企業債券,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為“國家發改委”)核準發行和存續期監管。
(3)綠色公司債:在交易所發行的,支持募集資金用于支持綠色產業的公司債券,由交易所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證監會”)核準發行,由中國證監會監管。
(4)非金融企業綠色債務融資工具:在銀行間交易商協會注冊,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和流通的,支持募集資金用于綠色產業的債務融資工具。
(5)綠色結構融資類工具: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綠色項目收益權資產支持計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