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光伏保障性容量
時間:2023-05-09來源:chishenmeyanjiuyuan.top
保障性并網的單個風電項目規模不超過20萬千瓦(含),單個光伏項目規模不超過15萬千瓦(含)。市場化并網的項目總規模原則上不作限制,每個項目要提出具體建設方案,總裝機容量在50萬千瓦及以上的項目要明確建設時序,分年度建設,有序投產。此外,保障性并網項目于2021年6月30日前報送,市場化并網項目擬采取滾動報送方式。
為避免資源過度集中,每個企業(按二級公司)保障性并網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容量指標均不得超過全區風電、光伏發電年度安排保障性指標容量的10%。
同時要求,2020年底以前獲得建設指標的存量項目在2021年和2022年并網的直接納入保障性并網項目范圍。
2018底以前核準的風電項目、2019年及以前獲得建設指標的光伏項目,2021年底前未全容量并網的,不再納入保障性并網項目范圍,需滿足市場化并網條件方予并網,2022年6月底仍未并網的,項目建設指標作廢。
2020年核準的風電項目未在2023年底前全容量并網的,2020年獲得建設指標的光伏項目未在2022年底前全容量并網的,不再納入保障性并網項目范圍,需滿足市場化并網條件方予并網。
此外,項目須建于國家允許建設光伏項目的場地、不占用基本農田,不涉及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產業準入負面清單規定的禁止開發區域和生態紅線等限制開發的區域,其中土地落實情況滿分30分。全部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頂、墻面等建設的分布式光伏電站不需參與競爭性配置,直接列入年度建設方案。